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上接173版)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上述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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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法定代表人为田宏伟。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润滑油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等。
公司与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方最终控制,最终控制方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025),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拟投资建设吉林省通榆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通榆一期项目”)。
通榆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榆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首期拟实施通榆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建设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公司分别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中船风电绿电(通榆)有限公司作为首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的20万千瓦项目和10万千瓦项目的投资主体。
其中,中船风电绿电(通榆)有限公司实施的10万千瓦项目因投资预期发生变化,继续推进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后,不再实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实施的20万千瓦项目目前按原计划推进,已完成全部风机基础浇筑等工作,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投产。
后续,公司将根据经营业务实际及项目建设情况审慎推进对外投资事项,做好风险控制,并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双瑞”)拟与中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保理”)开展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保理,中船保理在还款保证额度内承担信用风险。
● 本次与中船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中船保理发生同类别交易1次,交易金额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厦门双瑞业务需要,优化应收账款结构、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保障经营现金流稳定,厦门双瑞拟与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中船保理开展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保理,中船保理在还款保证额度内承担信用风险。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中船保理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Q0BL57
曾用名称:中船重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志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9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29层2902-1室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0%,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0%。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保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7906.58万元,净资产28565.52万元,营业收入3744.23万元,净利润1341.06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中船保理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3210.99万元,净资产28567.57万元,营业收入3124.82万元,净利润1209.01万元。
3.关联关系
中船保理与公司为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保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的公开保理。
3.单笔保理业务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定价情况:本次与中船保理业务相关费率参照同期市场保理业务综合费率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头部保理公司服务费率,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双瑞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其业务的发展,改善现金流,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船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保理开展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上述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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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 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 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 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 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 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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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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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