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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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5-04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二、2025年12月10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5-04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且不高于30,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高于180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

1、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3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8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0万元(含)和上限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2.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70亿元,流动资产129.75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5%、2.71%、2.31%,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建立股东、公司、骨干员工的命运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完善股东、公司与骨干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和提高骨干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骨干员工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长期行业领先的优秀上市公司,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见与本报告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74790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