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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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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16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