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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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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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干县湖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5年11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情况。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渔养殖”)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作为租赁物与海尔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4,000.00万元。同时,公司与海尔租赁签订了《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承租人三渔养殖履行相应义务向出租人海尔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2025年1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建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晟水产”)与海尔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作为租赁物与海尔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800.00万元。同时,公司与海尔租赁签订了《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承租人建晟水产履行相应义务向出租人海尔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5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4月30日、5月6日、5月24日、10月16日、11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015、2025-018、2025-023、2025-024、2025-030、2025-035、2025-069、2025-072、2025-077)。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担保额度8,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并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尚未使用的融资租赁担保额度6,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广西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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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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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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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干县湖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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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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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建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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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广西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保证人: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新干县湖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协议内容
本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承租人):福建建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3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四)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加速鳗鲡一二三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1,46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1.3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53,21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49%;(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1,84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0,62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0%;(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78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