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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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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渤海石化进行担保,担保额度1.1亿元,期限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1亿元

5、担保方式:①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②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渤海石化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4,968.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