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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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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5-07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李俊诚、赵立克、杨嘉林、边志宝、段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贺佩勋、财务总监郝强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冰、祝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有效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