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梅嘉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0,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上述股份中1,658,93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1,500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梅嘉欣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梅嘉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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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梅嘉欣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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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上述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8)如果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或公司)及本人(或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签署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