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9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97,0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号),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5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713,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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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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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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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情况。当前持股比例按截至2025年12月16日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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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9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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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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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1120213791180001),为伟明装备集团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香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渣打香港出具《最高额保证》,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渣打香港发生的相关交易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调剂至伟明香港公司。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调剂至伟明香港公司。调剂后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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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可用担保额度不包括已签约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按2025年12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656折算为人民币28,262.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737.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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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伟明装备集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伟明装备集团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伟明装备集团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确定期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伟明香港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渣打香港按其与伟明香港公司不时签订贷款协议、融资函、其他银行融资文件或应收账款购买协议以及该等文件的修改、重述、补充(“主协议”),并按商定的条款向客户提供融资或购买应收账款(“交易”),公司愿为伟明香港公司在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30年10月23日,即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和伟明香港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和伟明香港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50,794.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6.60%,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63,973.2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30.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0,794.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63.29%,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6,935.3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3.7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3.3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7,037.8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1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另外,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存在对外担保情况,经伟明盛青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拟为其下属参股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