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签字合伙人为胡海波、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尹立红,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会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李会英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潘高峰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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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潘高峰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潘高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工作调整,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