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10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次辞任后,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侯宗太先生、何龙先生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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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独立董事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前,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上述非独立董事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和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向股东会推荐张晓龙先生、邵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本次公司三名董事辞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两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剩余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后续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龙:男,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公司财务云中心副总经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虹多媒体公司财务总监,四川虹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部长,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晓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邵敏:男,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历任公司分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副部长、部长,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资本运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邵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10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8月20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虹”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虹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或“合伙企业”)。虹云基金于2015年10月19日成立,存续期为8年,具体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延长1年,累计存续期为9年,并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再次延长1年,累计存续期为10年,并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2015年8月12日、2020年10月10日、2023年9月8日及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13-032号、临2015-038号、临2020-055号、临2023-057号、临2023-059号、临2024-062号及临2024-068号公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1年(至2026年10月18日止),并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第十条进行修订。
现将虹云基金本次延长经营期限情况公告如下(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延长经营期限概述
根据《合伙协议》原第十条,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虹云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截至2025年10月18日,虹云基金的存续期及经营期限均已届满。鉴于虹云基金投资项目未全部退出,结合合伙企业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及在投项目退出规划,为实现虹云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虹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向全体合伙人提出延长基金经营期限1年(至2026年10月18日止)。
二、虹云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耘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虹云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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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营情况
虹云基金设立后,已累计投资13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22,273.95万元,均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其中:四川省内项目8个,投资总额15,163.76万元,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60.7%;初创期和早中期项目9个,投资总额15,083.80万元,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60.3%,均满足基金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投资要求,即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60%,投资于四川省内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60%,投资于初创期及早中期阶段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虹云基金已有3个项目实现全部退出,1个项目实现部分退出,已累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资金25,000万元,虹云基金整体DPI已到1。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佳华数字已累计收到虹云基金分配资金合计11,750万元,其中本公司已累计收到5,000万元。
(三)财务数据
根据虹云基金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虹云基金资产总额215,536,305.30元,负债总额20,254,240.3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5,282,065.0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95,282,065.00元。2024年度,虹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2,679,887.70元,净利润770,972.18元。
根据虹云基金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虹云基金资产总额184,748,765.56元,负债总额1,683,114.3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3,065,651.2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3,065,651.22元。2025年1-9月,虹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636.02元。
三、虹云基金进入清算期
根据《合伙协议》第八条,虹云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存续期分别经2023年9月、2024年10月两次延期后,已于2025年10月届满10年,不能再继续延期,虹云基金现已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停止计算和收取管理费。
后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项目退出情况,适时提交基金清算方案,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清算小组,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四、延长经营期限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虹云基金已投项目中,尚有1个项目未完全退出、9个项目未退出,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在投项目整体评估值高于基金投资成本。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短期内在投项目完全退出存在较大挑战。
因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即上述经营期限)已届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与基于该营业执照办理的基金相关业务的有效性直接关联,一旦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失效超过180天,银行及券商将对合伙企业所开设的相关基金账户进行冻结,届时银行往来资金将无法正常流入和流出,证券账户上所持已上市项目的股份也将无法实现减持变现及资金转出。
综上,为完成剩余在管项目的顺利退出,虹云基金应保持正常经营状态,因此需延长其经营期限。
五、《合伙协议》变更
本次《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修订后:《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11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就上述协议内容的变更,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新《合伙协议》修正案。
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1年期间,基金管理架构、管理模式等仍按照《合伙协议》《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协议》等开展,此前相关管理制度仍沿用实施。
六、本次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符合基金经营需求及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次基金经营期限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需投入新的资金,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虹云基金的管理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9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会议同意修订《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前期与其他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截至2025年10月18日,虹云基金的存续期及经营期限均已届满。为保持虹云基金经营稳定,结合虹云基金所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及退出安排,保障在投项目的退出质量,实现基金投资利益最大化,保障基金合伙人收益最大化,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1年(至2026年10月18日止),并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临2025-100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应收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会议同意对25笔长账龄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核销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229,121.15元,核销期间为2025年12月。拟核销的坏账已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结果,并同意向股东会推荐补选张晓龙先生、邵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详细内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5-101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102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5-10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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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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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36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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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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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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