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翱鹏合伙”)持有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412,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翱鹏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该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翱鹏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股东翱鹏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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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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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承诺人在公司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获得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承诺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本人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资金需求所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