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科技”)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磁卡科技进行担保,担保额度500万元整,期限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①主债权确定期间,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二条。②主合同及最高债权额,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三条。③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④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磁卡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磁卡科技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468.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出售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新材”)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
2、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内容
公司与渤化集团、泰达新材于2025年12月5日签订了《重组意向书》,本次交易拟向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出售渤海石化100%股权,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柯柏成、柯柏留、方天舒、张五星及黄山市泰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购买泰达新材控制权。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交易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事项与交易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在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部分核心条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意见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各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同时,《重组意向书》自动终止,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筹划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相关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各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签署正式实质性协议,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