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有关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78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有关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愿性披露事项基本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中营水电有限公司、宁波欣达能源有限公司及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推进梅山港抽蓄电站项目,梅山港抽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宁波能源持股比例为49%,认缴注册资本金为49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成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3))。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本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为确保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后郑村,春晓街道昆亭村、干岙村,白峰街道下阳村。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寒壅水等临时淹没的区域。主要涉及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后郑村,春晓街道昆亭村。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374.60米。
1.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374.60米以下。
2.耕地、园地。上水库为高程376.60米以下。
3.人口、房屋。上水库为高程376.60 米以下。
4.专业项目。上水库为高程376.60米以下。
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范围详见《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押服刑对象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大纲》,组织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指标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二、自愿性披露事项风险提示
本次通告仅为同意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并同意在该范围内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并非对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楼松松先生、胡韶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马奕飞、诸南虎、张光明、夏雪玲、袁世震、张俊俊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
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张俊俊、朱珠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