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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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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6日

至202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12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0日13:00-15:00

登记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张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提名张剑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提名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陆宝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提名鲍旭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提名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提名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陆宝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且已获无异议通过。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30,000股,通过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25,000股,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股,通过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0,000股。张千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剑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湖父镇城泽小学教师,湖父水泥厂生产部长、供销科长;1994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中港投资厂长、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中港投资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0股,通过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850,000股。张剑彬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剑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恒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2001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中港投资总工程师、董事、经理、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研发部负责人、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恒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0,000股,通过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250,000股。王恒秀先生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恒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宝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职宜兴市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岗;2001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宜兴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岗;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宜兴市润丰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无锡华欣智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宝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5年1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13日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丰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骨干专家,浙江省化工学会监事长。曾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化工学院副院长等。主要从事多相流催化反应工程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与参加了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等科研项目90余项,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00余名。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10余篇,获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各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2项,国家发明专利60余件。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1本,参编著专著2本。2019年获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2022年获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23年获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丰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