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任兰洞、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其中,王进军、王武军、孙蓟沙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
中电华瑞原股东针对公司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承诺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122,247,448.59元,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9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收回6,337.40万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应收账款的51.84%,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承诺函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计算公式,针对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2024年相关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103,093,778.21元,该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为附退回条件的收款,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到期余额6,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00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150.00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49%的股权,并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001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35,000.00万元。中电华瑞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17,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针对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原值为122,247,448.59元,鉴于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以下简称“承诺人”)就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40%;
2、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9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21-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2.21倍的金额在30日内返还给承诺人;但若相关应收账款在2026年12月31日后收回的,则公司无需向承诺人返还。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收回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4,349.97万元、1,987.43万元,共计6,337.40万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应收账款的51.84%,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承诺函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针对收购中电华瑞49%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新增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92,025,937.18元(以下简称“2023年度应收账款”,为本承诺函之目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系指基于中电华瑞在2023年度签署的业务合同所确认的中电华瑞在2023年12月31日的扣除质保、尾款等之后的应收账款),鉴于中电华瑞49%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同意就中电华瑞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相关事宜,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30%;
2、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60%;
3、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10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64-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即2026年12月31日之后)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2023年度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等额的金额*2.64返还给承诺人。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2024年收回2023年度应收账款共计6,636.06万元,占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72.11%,已达承诺数。
四、相关承诺补偿情况
(一)中电华瑞51%股权之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情况
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各回收时点的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在各回收时点届时承诺人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x2.21-承诺人根据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2024年应补偿金额=(122,247,448.59*90%-63,373,935.31)*2.21-0=103,093,778.21元
针对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2024年相关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103,093,778.21元。
注:该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为附退回条件的收款,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中电华瑞49%股权之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2024年收回2023年度应收账款共计6,636.06万元,占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72.11%,已达承诺数,无需补偿。
五、相关承诺未完成原因分析
中电华瑞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等军工科研单位,由于军工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最终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后,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上游供应商结算,使得军工行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
其次,2024年度主要受军工行业对相关产品的定价需依照《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等进行审价确定的影响,中电华瑞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按照计划时点收回,使得中电华瑞未能实现预先承诺的回款进度。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华瑞未能完成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确定的补偿金额,积极督促承诺人履行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承诺补偿义务,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