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4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注: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9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的通知,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49,0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新车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358,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双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07,7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本次权益变动使双方合计所持公司股票比例由10.43%减少至10.00%,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以上数据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工程

股票代码:60369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5层501-3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95.6%的份额,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2025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0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和上市公司已发布的减持公告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持有航天工程40,652,9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8%;新车基金持有航天工程15,253,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双方合计持股55,906,72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其他

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减持数量及比例: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49,0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其他

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2日

减持数量及比例:新车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358,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双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07,7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本次权益变动使双方合计所持公司股票比例由10.43%减少至10.00%,触及5%整数倍。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对比

注:若以上数据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和新车基金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于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444,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车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31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详见《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于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63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车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65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详见《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航天工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谢云

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詹钟炜

2025年12月19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谢云

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詹钟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