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9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12月19日在北京和香港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执行董事刘进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蔡钊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高美懿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展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三、上交所规则下中国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李子民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金额上限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交易价格等条件在双方平等、符合商业原则基础上公允定价,不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内容。
四、执行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葛海蛟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执行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执行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批。
五、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张辉先生、刘进先生、蔡钊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四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批。本行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另外,本行监事长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亦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批。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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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已确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总额为1403.91万元人民币。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3、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酬金。
4、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本人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获得的报酬。
5、2024年,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楼小惠女士、张建刚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监事长2024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执行董事、监事长2024年度薪酬须待本行股东会审批。
8、本行风险总监、业务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总审计师等人员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不予支付。
9、上表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张辉先生、刘进先生、蔡钊先生作为本行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张辉先生自2024年12月起担任本行行长,上表披露的张辉先生薪酬为2024年度担任行长应领取薪酬。刘进先生自2024年4月起至2025年4月止担任本行副行长,上表披露的刘进先生薪酬为2024年度担任副行长应领取薪酬。蔡钊先生自2023年9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上表披露的蔡钊先生薪酬为2024年度担任副行长应领取薪酬。赵蓉女士作为本行风险总监的任期载于上表,赵蓉女士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9月止担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张毅先生作为本行原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张毅先生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5月止担任本行副行长。卓成文先生担任本行原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的任期载于上表,卓成文先生自2021年5月起至2024年3月止担任本行总审计师。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9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行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下中国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为734.60亿元(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子民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24,667.9047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重要海外平台,成立于2013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27.71亿港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境外不良资产收购;问题机构重组;特殊机遇投资等。
截至2024年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843.29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497.64亿元。2024年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收入约为人民币1,073.59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3.4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6.18亿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自然人同时担任董事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2025年3月11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本行关联方以来,与本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他类关联交易。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各类型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授信类关联交易120.00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0.62万元,存款类关联交易0.22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5.44亿元,上述授信类交易均为正常类,历史执行情况正常;非授信类交易履约情况均正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总额和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734.60亿元,包括授信类交易658.80亿元、服务类交易0.40亿元、存款类交易0.40亿元、其他类交易7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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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成交价格依照交易达成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内的交易为本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业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加强合作,推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