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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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收储的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劲风路2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497.5169万元。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东风隆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隆诚”)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富康大道17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 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1.9484万元。

●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东风隆诚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因城市规划调整,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以下资产进行收储:

1、将公司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劲风路2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依据资产评估值并经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497.5169万元;

2、将东风隆诚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富康大道17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依据资产评估值并经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1.9484万元;

以上收储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收储方情况介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承担辖区土地资源收储、开发整理、供应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业和商业等项目用地补偿、拆迁谈判与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建筑项目规划报建咨询、地形地貌测量、地形图编制、红线定位、竣工测量等具体工作。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三、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资产概况

1、公司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劲风路2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2、东风隆诚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富康大道17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二)收储资产的权属情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收储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收储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仁评报字[2025]167-1号)。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2025年8月14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公司被收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2,449.5602万元,评估价值为4,497.5169万元;东风隆诚被收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41.9484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本次按照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与公司、东风隆诚协商确定资产收储价格,拟分别以4,497.5169万元、241.9484万元收储公司及东风隆诚上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资产。本次收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收储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公司的收储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收储补偿金额

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报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评估报告审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审计金额4,497.5169万元向公司予以补偿。相关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3、补偿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将补偿款4,497.5169万元支付给公司。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收回与注销

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地下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腾空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及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状交付等。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如未及时履行补偿,公司有权延期交付该场地。

(2)公司不能按约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定期限腾空并交付房屋或因公司原因造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不能对拟收储资产行使物权的,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生后,每延迟一日,公司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直至公司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义务之日止。

(二)东风隆诚的收储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襄阳东风隆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收储补偿金额

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报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评估报告审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审计金额241.9484万元向东风隆诚予以补偿。相关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3、补偿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将补偿款241.9484万元支付给东风隆诚。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收回与注销

东风隆诚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地下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东风隆诚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腾空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及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状交付等。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向东风隆诚支付补偿款,如未及时履行补偿,东风隆诚有权延期交付该场地。

(2)东风隆诚不能按约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定期限腾空并交付房屋或因东风隆诚原因造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不能对拟收储资产行使物权的,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生后,每延迟一日,东风隆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东风隆诚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义务之日止。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资产成本及应当缴纳的税金后,本次收储事项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