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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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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违约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5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违约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本案已进入“听证程序完成、等待最终行政决定”阶段。公司已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梧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1日组织听证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尚未作出,后续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为本次行政处理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涉及被要求退还已获财政补助与扶持资金,并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涉及金额:梧州市人民政府要求退还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公司需依补充协议汇存至项目资金专用账户的首笔资金人民币1.5亿元,并已产生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仍可能继续计算)。

● 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最终被要求退还相关款项且未能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最终行政决定、协商进展及公司资金筹措情况。

● 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沟通,审慎应对相关风险,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1号),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粤桂〔梧〕管函〔2025〕43号)。现将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后续于2023年12月19日签署补充合同及资金扶持协议。梧州市人民政府据此向公司及广西沐邦分别拨付财政补助款2.7亿元、项目建设扶持款2.4亿元,合计5.1亿元。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向公司下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1号),责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司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梧州市人民政府并于2025年8月21日就该事项组织了听证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尚未作出,相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后续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签署《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应于2025年8月4日前将首笔资金人民币1.5亿元汇存至项目资金专用账户。

因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粤桂(梧)管函〔2025〕43号),指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资金汇存义务,要求公司尽快支付1.5亿元款项,并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将继续计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可能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项目风险:本次违约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影响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及产能建设进度。

3、法律风险:公司可能面临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

4、声誉风险:本次违约可能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融资、合作等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将审慎评估资金安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5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近期自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在本期统计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案件共计140起。公司未作为原告/申请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仲裁,在相关纠纷中处于被动应诉地位。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2,311.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公司面临的潜在偿付义务规模巨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对公司的影响:预计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尽管公告中尚有部分案件未审结完毕,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累计涉案金额超九亿元且均为被诉方,相关败诉赔偿、执行款项将直接形成公司的负债或损失。诉讼事项将极大加剧公司的财务压力,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40起,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金额合计92,31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据公司统计,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0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40起,涉案金额为92,311.78万元。其中,涉及公司员工劳动纠纷的案件共86起,涉案金额为745.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存在诉讼案件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

诉讼列表中单项涉案金额约1亿元的4个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诉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原告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签署《借款合同》,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1亿元。

2、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案

原告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根据合同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原告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累计投入约9.48亿元,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首条生产线区域移交。因两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投产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1亿元。

3、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诉服务合同纠纷案(两案)

原告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与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垫付硅料采购货款。因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发起两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约3.18亿元,具体为:

(1) (2025)赣01民初410号,诉讼金额16,623.75万元;

(2) (2025)赣01民初409号,诉讼金额15,160.13万元。

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注:①本表“涉案金额”仅为法院民事裁定书或申请人起诉状中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②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期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和执行完毕等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68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的推进,并不构成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产生促进或实质性改进作用。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