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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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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尊悦豪生酒店(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4、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655,97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0,367,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股份55,60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3人,代表股份55,723,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人,代表股份55,60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90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7,8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7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9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64%;反对29,66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7%;弃权5,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88%;反对29,66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410%;弃权5,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7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28%;反对29,69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弃权5,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2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64%;反对29,69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34%;弃权5,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2.03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7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28%;反对29,69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弃权5,8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2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62%;反对29,69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34%;弃权5,8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2.0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21,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7%;反对29,69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04%;反对29,69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35%;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2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6%;反对29,69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99%;反对29,69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41%;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2%;反对29,69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8%;弃权59,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6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46%;反对29,69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89%;弃权59,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21,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7%;反对29,69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04%;反对29,69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35%;弃权59,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丹、周宇欣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殷劲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殷劲群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自愿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殷劲群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殷劲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劲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1,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后续殷劲群先生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殷劲群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公司二〇二五年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选举殷劲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殷劲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殷劲群先生简历

殷劲群,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BIMBA。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生物医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视觉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朗视界·沐光明”公益基金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联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合规专委会委员。曾在北京第四制药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殷劲群先生持有公司351,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劲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殷劲群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紧急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联董事殷劲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殷劲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殷劲群先生简历

殷劲群,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BIMBA。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生物医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视觉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朗视界·沐光明”公益基金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联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合规专委会委员。曾在北京第四制药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殷劲群先生持有公司351,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劲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殷劲群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