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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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09,639股,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4号),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812,90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78,688.34元,南方精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34,214.8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2025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829,79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93,782.6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75】号),认为:南方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75号),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银河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09,639股,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4号),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812,90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78,688.34元,南方精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34,214.8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2025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既定募投项目计划的推进,资金支出将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选择周期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正常进行。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拟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银河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30

(2)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32,48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2,6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8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2,6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09%。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2,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2,7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9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2%;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31,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1,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6%;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96%;反对1,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21%;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3%。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1,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5%;反对1,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95%;反对1,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2%。

2.03 《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31,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8%;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83%;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75%;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1%。

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31,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反对1,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41%;反对1,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71%;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7%。

2.05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131,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1,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9%;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60%;反对1,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94%;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5%。

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31,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7%;反对1,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4%;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64%;反对1,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02%;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4%。

2.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131,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1%;反对1,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07%;反对1,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5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1%。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6,507股

3.02.候选人: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6,336股

3.03.候选人: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6,323股

3.04.候选人: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4,332股

3.05.候选人: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4,9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507股

3.02.候选人: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336股

3.03.候选人: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323股

3.04.候选人: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4,332股

3.05.候选人: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4,982股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0,993,778股

4.02.候选人:选举岳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7,923股

4.03.候选人: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71,4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93,778股

4.02.候选人:选举岳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7,923股

4.03.候选人: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71,41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柏德凡、孔莹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候选人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史建伟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史建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史建伟先生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史建伟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史建伟先生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孙荣发(主任委员)、曹春林、单奕

战略委员会委员:史建伟(主任委员)、孙荣发、岳国健、姜宗成、曹春林

提名委员会委员:单奕(主任委员)、岳国健、史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岳国健(主任委员)、孙荣发、顾振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史建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姜宗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姜宗成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姜宗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史维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史维女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史维女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史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王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邮政编码:213164

联系电话:0519-67893573,传真:0519-89810195

联系邮箱:zhengquanbu@nf-precision.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顾振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829,790.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93,782.68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5-07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八千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8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史建伟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常州市武进特种轴承厂销售副科长、武进南方滚针轴承厂厂长、常州市武进南方轴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史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4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4.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董事史维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史娟华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姜宗成是翁婿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建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宗成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轮系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项目部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史娟华的女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史维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姜宗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维女士: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主管、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史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60%。史维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史娟华的女儿,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宗成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女士: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人事行政部部长。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振江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大学计财处会计,常州瑞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雅柯斯发电机(常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雅科斯电力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顾振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振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振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荣发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武汉达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荣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荣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荣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岳国健先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2005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9年3月至1991年8月,先后担任中国常利企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助理,1991年8月至1996年先后担任莱尼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和莱尼电子(常州)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1996年至今先后担任莱尼电气线缆(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通讯与基础设施战略事业部总监,莱尼导体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2022年曾担任星宇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先后任德力导体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岳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国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国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奕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0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湃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单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天先生:男,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止目前,何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曹春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春林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曹春林先生简历

曹春林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大客户经理,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轴承事业部总经理。

曹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春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曹春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