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398,641,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97%。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1,79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56,84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7,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4%;反对1,1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9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1,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844%;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12,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3,885,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1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19,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20%;反对3,88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54%;弃权1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14,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8%;反对3,886,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0%;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2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64%;反对3,886,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71%;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18,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6%;反对3,88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2%;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2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21%;反对3,8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15%;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13,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6%;反对3,842,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弃权1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2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9%;反对3,842,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599%;弃权1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43,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0%;反对3,859,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5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64%;反对3,85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884%;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42,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9%;反对3,859,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2%;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4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57%;反对3,85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891%;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43,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0%;反对3,859,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弃权13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5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64%;反对3,85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887%;弃权1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43,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0%;反对3,859,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5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64%;反对3,85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884%;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582,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4%;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89,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3%;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299%;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13,7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6%;反对3,980,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4%;弃权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2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5%;反对3,98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012%;弃权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29,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8%;反对1,1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弃权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36,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68%;反对1,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489%;弃权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757,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6%;反对3,862,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96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71%;反对3,862,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945%;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1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4%;反对99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5%;弃权13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13,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4%;反对9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525%;弃权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6,880,049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聂海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朱俭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天云先生、朱根喜先生、楼芝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吴天云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开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付开云先生简历
付开云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家禽事业部管理科科长、本公司总裁办副主任、养殖事业部综合管理中心副总监等,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畜禽养殖事业部行政科科长、职工代表董事。
付开云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824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付开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付开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