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5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58,482,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38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1,20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3,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4%;反对1,43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4%;反对1,43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4%;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1,01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7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40%;反对1,01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6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詹莉萍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詹莉萍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詹莉萍女士,1983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纪检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纪委委员、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主任、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詹莉萍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