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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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杨世泽先生

6、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7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87,33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89,10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99%。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8,232,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91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3%。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683,966,6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03%;2,870,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01%;499,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8,540,403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6%;2,870,5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6%;499,5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51,327,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0%;4,599,61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150,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7,160,74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4,599,61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9%;150,1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31,259,533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45,145,7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8%;10,835,63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6%;95,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979,02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32%;10,835,63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2%;95,8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31,259,533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及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