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刘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确认独立董事胡小龙先生、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非独立董事孙志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胡小龙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简历
1、刘溪女士
刘溪,女,中国国籍,中国致公党党员,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曾任职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2019年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中国上市公司“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金圆桌奖等。
刘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胡小龙先生
胡小龙,男,生于1957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和第3.5.5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王跃生先生
王跃生,男,生于1960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系主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王跃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和第3.5.5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孙志超先生
孙志超,男,生于1983年4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英国杜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财富中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资本业务部投资总监,恒大集团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监,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孙志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