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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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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PT SANHE PILE TRADING INDONESIA 95%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

单位:万元人民币

PT SANHE PILE TRADING INDONESIA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2.54%。

经查询,PT SANHE PILE TRADING INDONESIA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19、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04-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DG0UK8XM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长湖工业园万豪管桩厂(1号车间)一楼103房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智炜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持有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单位:万元人民币

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4.21%。

经查询,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0、辽宁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1-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567577732G

住所:铁岭县工业园区懿路园中央路48号

注册资本:12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慈元

主营业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挂板、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辽宁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万元人民币

辽宁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18.40%。

经查询,辽宁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1、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8日

公司编号:1557255

注册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7楼2室(Unit 2, 27/F.,Wu Chung House, 213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主营业务:境内投资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万元人民币

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0%。

经查询,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2、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6167237W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司前村

注册资本:6,1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继春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砼结构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矿物掺和料、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知识产权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股权。

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0.68%。

经查询,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最终授信及担保额度以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对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对其融资担保金额提供额度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要求少数股东按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和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授信及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2、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未超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对其融资担保金额提供额度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要求少数股东按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5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8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570.33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未逾期,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8,400.00万元、美元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3,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7,000.00万元。实际担保期限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5,784.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8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9,9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4,000.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4.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间接控制关联方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韦洪文、李维在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韦植林是关联方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董事韦泽林与前述四名关联董事为一致行动人。

关联董事李维、韦植林、韦泽林、韦洪文、韦绮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韦泽林、韦植林、李维、韦洪文、韦绮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管桩、商品、劳务及服务等交易业务,2025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18,276.38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031.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2,028.7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160.83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55.45万元。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5,784.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8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19,9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4,000.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4.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80.00万元。

公司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2025 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①:公司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②: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土地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③: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 22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住所:京山县新市镇陈八字村李家冲,经营范围:玻璃用石英岩、白云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材、水泥制品、机制砂、磨细砂、覆膜砂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96.90万元,净资产为9,158.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151.23万元,净利润675.0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月 10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 28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118.97万元,净资产为61,550.9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5,023.33万元,净利润5,697.0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月 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智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八楼8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日,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481.03万元,净资产为9,188.5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8,853.98万元,净利润508.0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4)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月 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磊,住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骆李村,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日,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23.44万元,净资产为2,924.1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741.80万元,净利润7.23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5)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坚强,住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501室1805A-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24.79万元,净资产为1,418.0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7,896.64万元,净利润-54.77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6)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海生,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8.64万元,净资产为840.1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39.22万元,净利润177.0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7)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828.49万元,净资产为20,197.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807.18万元,净利润6,119.7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8)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 年2 月27 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永光,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福安路19号之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 月30 日,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17.91万元,净资产为1,171.7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13万元,净利润-173.2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9)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洪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四楼402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调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 月30 日,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3.59万元,净资产为218.1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7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

(1)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砂、碎石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韦洪文及实际控制人韦植林的配偶黎洁英合计持有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装卸费、维修用材料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韦智文持有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韦婷雯、韦倩文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车辆、接受充电服务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7)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绮雯、韦洪文、韦佩雯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装卸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8)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在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服务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9)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洪文、韦倩文合计持有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服务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分析,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具有多年石矿开采经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砂、碎石属于日常业务,供货稳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向公司出租的土地为合法合规取得,能够保证及时提供部分维修用材料,租赁的土地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基础施工工程,根据业主方的需要提供包工包料和仅包工不包料两种施工方式,公司向其销售管桩及接受其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园区管理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重大的履约能力障碍、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必要且合理的,其中向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管桩用原材料砂、碎石,因离生产基地距离近,所供的砂含硅量较高,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桩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接受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动产租赁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余俊乐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余俊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余俊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俊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俊乐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余俊乐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为2027年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余俊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余俊乐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余俊乐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曾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曾君先生简历

曾君: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贸易专业。历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专员、项目主管、投资主管,广州市施达升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风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市能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大客户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广东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曾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曾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曾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