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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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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4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兔宝宝”)全资子公司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投资公司”)近日与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高投资”)签署《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兔宝宝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7.4338%。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P903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炜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5-21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蔡炜文持股90%;蔡拾贰持股10%。

备案登记情况:易高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1477。

经查询,易高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佛山博科易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6P4TM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2-19

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佛山易高瑞沣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8339%;泸州老窖博士后工作站科创有限公司持股49.8339%;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3322%。

2、广东融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KYLUL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麦倚桦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3-09

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17号胜球阳光花园9幢202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权结构:麦惠权持股95%;杨惠连持股5%。

3、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5024680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志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8-15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5楼1505室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60%;中山市雄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0%。

4、佛山长合芯诚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K1FKP42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渝

出资额:1,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12-03

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文明西路42号领德大厦1713号之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萧礼标持股45.9804%;张旗康持股9.8039%;谭淑萍持股9.8039%;邓景峻持股9.8039%;霍建汝持股9.8039%;王渝持股5%;凌云持股4.902%;李建周持股4.902%。

5、自然人合伙人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HDM754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04-17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登记情况: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程序,中基协备案时间:2025年12月3日,备案编码:SBLH98。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目的、期限

1、合伙企业的名称: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是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公开上市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工商营业期限为长期。

(2)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延长基金的存续期限。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如下表: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首期已完成实缴3350万元,其中佛山博科易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910万元,广东融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袁超出资100万元,郝月出资30万元,刘婉君出资10万元。

2、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并列明该合伙人的应缴付出资数额、最后付款日(“付款日”)和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全体合伙人应于付款日届满前足额缴付出资。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

1、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郭卫。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力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分配方案等);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根据本协议可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存续期限等事项;

(4)在为全体合伙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作出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及采取其他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行动);

(5)决定聘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

(7)根据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8)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9)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商务谈判、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事宜;

(10)根据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税务事项;

(11)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按照本协议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协议约定,独立选择及更换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代表合伙企业与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签署相关协议;

(5)监督合伙企业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对违反基金募集监督协议或托管协议(如有)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基金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

(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认购(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认缴金额)进行调整;

(7)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基金管理人有权视需要对估值方式进行调整,有权委托外包服务机构为合伙企业财产提供资产估值核算等服务,并对其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10)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4、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于基金成立日起一年内,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前三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于第四至第五个基金年度内,按照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经退出项目投资成本金额的0.5%/年向基金管理人逐年支付管理费。

为避免歧义,若当年度基金计提管理费基数增多,则按该收费期间适用的每日应付管理费乘以实际计费天数计算,计提管理费的时间由管理人确定。若当年度基金计提管理费的基数有减少,已计提或已支付管理费不做取消或退回;本合伙企业如延长存续期限则延长期不支付管理费,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豁免任意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应支付给管理人的部分管理费。

(四)投资

1、投资领域:本合伙企业是聚焦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转型赛道的战略投资工具,以无人矿卡领域后期项目为核心投资标的,通过资本注入与资源协同,助力标的企业完成技术规模化落地与全球化布局,同时捕捉矿山智能化升级浪潮中的确定性投资收益,本基金定向投资于上海伯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如有现金部分,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型基金、现金类理财产品。

2、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业务的重大决策,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转让、退出及分配等事项做出最终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由基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表决机制为3名(含本数)委员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3、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信贷、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投向保理、融资租赁、典当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从事上述业务公司的股权;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但证券市场投资除外;

5)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或者活动。

4、关联交易的决策及回避

合伙企业会尽力避免关联交易,但合伙企业不禁止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执行,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如回避表决将导致投资决策委员会难以形成有效决议的,可提交全体合伙人审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执行。

(五)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收益

1)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项目的退出收入、滞纳金、赔偿金等合伙企业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适当的金额)后,统称“可分配收入”。

2)合伙企业取得的某一个项目投资退出收入在扣除项目投资及退出环节的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及其它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称为“项目可分配收入”。

2、收益分配顺序

1)合伙企业不做滚动投资,项目投资回收的投资退出资金不得用于循环投资/再投资,应于投资项目退出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从该项目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如因资金划付安排、税务清算、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等合理原因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分配的,普通合伙人可经合理通知后适当延长分配时间。普通合伙人应就延期事由及预计分配时间及时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2)“可分配收入”和“项目可分配收入”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分配,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

①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项下的实缴出资额;

②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本第②段达到以上述①段为基数按照百分之六(6%)/年(单利)所计算出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③如经过前述分配仍有剩余收益部分,应作为合伙企业可分配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其中的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3)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豁免任意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应支付给管理人的部分业绩报酬。

3、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负担亏损。

2)合伙企业债务,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的,由全体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仍不足以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

2、存在风险

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47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36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3715%),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76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1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092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票(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60,829股(含本数),即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91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929%。(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徐俊先生已披露的相关承诺。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徐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