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05,845,511股,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7,605,845,51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047人,代表股份4,285,919,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0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44人,代表股份3,412,378,75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4人,代表股份422,41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9%);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73,540,49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51%。
2.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为5,904,049,311股,享有表决权的A股股本数为5,904,049,311股。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044人,代表股份3,412,37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7.7973%。
3.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为1,701,796,200股,享有表决权的H股股本数为1,701,796,200股。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751,77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44.175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出席和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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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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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A股类别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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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H股类别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股东大会:
(一)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向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修订、删除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内容,并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如涉及实质性修改的,仍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同意撤销监事会办公室,自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周锡太先生、王振宇先生、郑春美女士、周飞媚女士及易鑫钰女士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各监事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王振宇先生、郑春美女士及周飞媚女士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周锡太先生及易鑫钰女士作为公司员工,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公司对各监事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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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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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雪莹、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