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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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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7.46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2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407,807,559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元/股,最低价为2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97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2025年12月2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05元/股、最低价为2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6,679.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1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64)。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38,2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建勋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黎建勋先生自公司2001年成立以来已在公司服务超过20年时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席总经理、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经验。公司自2025年1月执行联席总经理工作机制以来,已取得一定的经营管理成效,此次聘任后,黎建勋先生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便利性原因,公司决定将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博士变更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副总经理海鸥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登记备案事项。

二、董事长XIANPING LU博士辞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博士发出的《关于辞任公司总经理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博士为将工作重心更好地聚焦在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国际业务拓展等事务,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本次辞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后,XIANPINGLU博士仍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除本次变更的职务,其他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XIANPING LU博士辞任总经理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ANPING LU博士直接持有公司5.4536%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5.6244%、4.8596%、3.7483%、2.3091%的股份,XIANPING LU博士合计可控制公司21.995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博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本次辞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旗下两款原创新药已成功上市并实现规模化销售,进入了研发与商业化并重的新阶段。作为以核心技术驱动的原创新药企业,本次人才梯队调整旨在优化管理层级分工。董事长XIANPING LU博士将得以更加聚焦企业战略规划、国际业务拓展等事务。与此同时,XIANPING LU博士将得以更加聚焦领导研发团队持续深耕肿瘤与代谢两大疾病领域,把握神经退行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领域快速变化的创新机遇。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

黎建勋,男,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涉外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详细履历如下:黎建勋先生1991年7月至1992年3月任海南港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会计;1992年3月至1996年6月历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经理;1996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广州瑞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01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席总经理、总经理,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建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00股,通过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8,271股(四舍五入取整),通过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71,249股(四舍五入取整),通过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9,079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8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黎建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