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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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1名,委托出席1名,刘珺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廖林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近两年我行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合规管理基本规定(2025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本行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请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同意该议案。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请见附件四。
另外,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五。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三、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四、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五、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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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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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董事长、行长及执行董事的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薪酬政策执行。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董事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4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及执行董事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根据其任职时间和任职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于2024年兑现发放。据此,2024年本行为廖林先生、王景武先生分别计提企业年金单位缴费3.01万元人民币、2.72万元人民币。
3.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
4.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请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4年至今本行董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陈四清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
(2)2024年2月,廖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
(3)2024年3月,梁定邦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4)2024年3月,赫伯特·沃特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5)2024年6月,刘珺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6)2024年8月,杨绍信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2024年8月,莫里·洪恩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8)2024年9月,钟蔓桃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2024年11月,沈思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0)2024年11月,陈关亭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1)2025年2月,李伟平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2)2025年4月,胡祖六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3)2025年5月,冯卫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14)2025年5月,陈怡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5)2025年10月,段红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16)2025年11月,卢永真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5.2024年,非执行董事卢永真先生、冯卫东先生、曹利群女士、陈怡芳女士、董阳先生、钟蔓桃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在除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部分上述董事在该等关联方获取薪酬。除上述情形外,本行董事2024年度均未在本行关联方获取薪酬。
7.本行支付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约为1,492.63万元人民币。
附件三: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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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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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行长及副行长的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薪酬政策执行。上表中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4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高级业务总监和已离任董事会秘书2024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将于2025年至2027年视从事业务的风险暴露以及中长期绩效表现等情况兑现,每年支付比例为1/3。宋建华先生2024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39.69万元人民币,田枫林先生2024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39.69万元人民币,官学清先生2024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13.24万元人民币,熊燕女士2024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36.39万元人民币。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对本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行长及副行长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根据其任职时间和任职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于2024年兑现发放。据此,2024年本行为王景武先生、张伟武先生、段红涛先生分别计提企业年金单位缴费2.72万元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0.91万元人民币。
4.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4年至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廖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行长职务;
(2)2024年3月,姚明德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3)2024年3月,张文武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4)2024年4月,官学清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5)2024年5月,刘珺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6)2024年6月,刘珺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7)2024年6月,张守川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8)2024年8月,段红涛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9)2024年11月,熊燕女士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高级业务总监职务;
(10)2025年6月,段红涛先生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11)2025年8月,段红涛先生因职务变动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
(12)2025年9月,田枫林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13)2025年9月,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
(14)2025年11月,赵桂德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附件五:
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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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本行监事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4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职工监事2024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20%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上表中的薪酬为其担任本行职工监事而获得的津贴,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
3.外部监事2024年度基本津贴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人。
4.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请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2025年9月,黄力先生、张杰先生和刘澜飚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