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公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要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采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根据银河证券的评估结果,本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具体见下方“风险等级变化一览表”。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产品风险等级的变化及其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风险等级变化一览表
■■重要提示:
1、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不同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风险等级的评估结果可能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独立且谨慎地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确认了解产品的风险、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持有期或封闭期等详情。请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的测评和调查,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品种偏好、投资期限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独立且谨慎地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投资的本金不会亏损,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