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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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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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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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金隅智造工场产权一期项目,项目类型属于园区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金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文化科技”),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通知,因工作变动,肖博女士接替叶菲先生出任金隅文化科技董事、法定代表人及REITs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肖博女士简历如下:
肖博,女,汉族,45岁,大学学历。现任北京金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经理、REITs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曾任北京金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务。
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东股份,代码:00275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永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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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5年12月22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75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55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2月28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已自2025年12月22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5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已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本公告发布日(2025年12月24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聚泓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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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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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做市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自2025年12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为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306)提供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