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上接94版)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明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2026年度一202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最低分红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五、分红规划的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做出书面论证报告,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附则
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2份监管函,已经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3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你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存货减值计提、成本结转等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相应对公司自身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等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9年度净资产、净利润调减3,518.62 万元,2020年度净资产调减3,366.01万元、净利润调减63.26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城联创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9月1日收到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落户补贴款3,000万元,该项补贴款与收益相关,补助款项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8%。你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11日才在《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7.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承诺函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资创投”)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3、江西国资创投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