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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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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7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增发新股3,713万股,引发“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9.0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89元/股

● “绿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6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绿动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调整为9.7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调整为9.6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调整为9.4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9日调整为9.3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0日调整为9.1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1日调整为9.0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因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3,713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3,71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3日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8)。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绿动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事项导致“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适用的调整公式为:

P1=(P0+A×k)/(1+k)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情况,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9.05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格,其中,首次授予价格为2.95元/股,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价格为3.56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其中,首次授予增发新股率为2.57%,预留部分(第一批)增发新股率为0.10%;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P1=(9.05+2.95×2.57%+3.56×0.10%)/(1+2.57%+0.10%)≈8.8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9.05元/股调整为8.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

“绿动转债”将于2025年12月25日停止转股,自2025年12月26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7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4,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3,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控制要求,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25万股调整为3,604万股;因公司于本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25元/股调整至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3,6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1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本次实际权益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2日

(2)授予数量:3,577万股

(3)授予人数:188人

(4)授予价格:2.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合计涉及股份27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8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04万股调整为3,577万股。

2、预留部分(第一批)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2日

(2)授予数量:136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3.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以上激励对象均不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

(3)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激励计划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部分):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71号),截至2025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到19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0,363,100.00元,其中:股本37,130,000.00元,资本公积73,233,1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1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7万股,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36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93,454,350股增加至1,430,584,35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香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54,740,345股、139,345,273股、24,859,792股,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4.42%。授予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北工投资以及国资香港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3.2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变更前股份数包括截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可转债转股数据。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