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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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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罗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宏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罗宏先生、周华先生及姜涛先生,罗宏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罗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宏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姜涛先生、陈朝雄先生及罗宏先生,姜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并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的日常经营需要所产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以上协议在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

2.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814,941,039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9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

2、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施工单位分别签署《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本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境内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罗宏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2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4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所选独立董事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燕颖律师、李佳妮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成品油买卖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实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并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成品油(汽油:92#、95#、98#等;柴油:0#等)。

2、定价政策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的定价按成品油销售价格加上运费厘定。中石油四川集团配送的油品运费为50元/吨,中路能源自行提货的油品运费为0元/吨。

中石油四川集团供应给中路能源最优惠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该最优价格不高于同期中石油四川集团在四川省向其所属加油站提供的价格,具体以中路能源当期实际采购含税价为准。增值税率为13%,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

对中路能源在中石油四川集团所购油品,中石油四川集团提供自下单购买之日起90日免费仓储。对中路能源超过上述提油期限的客存油,中石油四川集团向中路能源收取超期提货仓储费,实施累进收费标准,即:对存储时间在91-180天(含180天)按0.66元/天·吨,对超过180天按1元/天·吨,按当次提油数量收取仓储管理费。

3、付款方式

中路能源预购油品时,通过先款后货方式结算,中石油四川集团按照实际购油量和单价开具相应金额有效发票。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交易总量

考虑中路能源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协议项下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6、生效

本协议须待以下条件获得满足后方会生效:

(1)经协议双方各自履行所必须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向联交所、上交所申报、作出公告及/或取得本公司的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适用)等。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石油四川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工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高速公路项目,绿色能源投资业务以及沿线资源综合开发。本公司亦通过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从事加油站的经营。

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有利于其取得稳定的成品油供应,促进日常经营业绩实现,进而对本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审议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董事须于董事会回避表决的情况。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四川成渝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四川成渝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