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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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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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桦盛和控股子公司德司达新加坡分别与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桦盛和控股子公司德司达新加坡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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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司达新加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为印度Kiri Industries Limited,鉴于公司与Kiri Industries Limited仍在诉讼中,且公司已提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37.57%股份,因此本次担保Kiri Industries Limited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桦盛和控股子公司德司达新加坡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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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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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关于桦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571XY251222T000234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授信期间: 2025年12月23日起到2028年12月22日止)在授信额度内向桦盛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桦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关于德司达新加坡《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主合同
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德司达新加坡签订的编号为ZH250000036049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3、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本金5,000万美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2日(皆含本日)。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德司达新加坡《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合同
在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期间,债务人德司达新加坡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3、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22,0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经营正常,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35,220.2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36%。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中涉及外币的按2025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