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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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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根据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括

2025年12月23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辉汽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针对智能驾驶全主动悬架相关产品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的业务布局,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拟在主动稳定杆以及其他线控底盘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等领域紧密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5C334L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凤路78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川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试验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试验机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孔辉汽车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孔辉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

1、产品开发: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合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主动稳定杆以及其他线控底盘关键零部件。

2、技术合作:联合开发。

3、合作方式:建立双方高层领导交流和互访机制,协调解决战略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双方进行项目对接。

4、合作承诺: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不断提升制造水平、管理水平、工艺水平,最大程度配合甲方客户不断寻找并实施降低成本的机会。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降价幅度,应不低于甲方客户当期要求甲方的降价幅度。

5、其他约定: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机厂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相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因战略合作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及辅助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了紧抓市场机遇,根据公司业务布局,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机器人等相关领域产品是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公司本次与孔辉汽车就主动稳定杆以及其他线控底盘关键零部件产品展开合作,将有效整合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拓展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线控底盘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公司产品竞争力,加大对此业务板块潜能的发掘,有助于带动公司业务的增长,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号)之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以上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