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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5-05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华山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26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33,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4,2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7,97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41,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2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1%。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控股股东及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2%;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8%;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9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0%;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潍坊国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 徐秋月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