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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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47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0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5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46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45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龚央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龚央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龚央娜女士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其职务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不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龚央娜女士简历

龚央娜女士,1982年出生,2006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资金部经理。龚央娜女士目前兼任上海斯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斯达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嘉兴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富瑞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港禾逸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44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周德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