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5-080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一审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18,849,712.7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于近日分别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津03民初157号(以下简称“案件”)。
广州普路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物产”)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10E05室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被告一:国投物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宁夏道1088号-1-208室
法定代表人:邢玮
(二)诉讼事由
原告广州普路通于2025年2月28日与被告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签署《精矿长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根据《购销合同》,广州普路通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等义务,而国投公司截至目前,尚未足额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国投公司欠付货款暂计为人民币202,827,211.07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2,827,211.0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16,022,501.64元;
3、判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218,849,712.71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已披露的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除上述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