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宁长远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泽滢列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廉洁、朱慧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龙建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10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宁长远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衔接《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最新修订情况,同意对《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衔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最新修订情况,同意对原《龙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龙建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3.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龙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5.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龙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
6.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龙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7.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原《龙建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龙建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8.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会定期会议方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龙建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3.《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龙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5.《龙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
6.《龙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7.《龙建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10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建路桥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收到招标人中农创润元(广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农创润元(贵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财运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公司、广西公司和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贵港市覃塘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糖料蔗生态种养循环产业园(种植部分)EPC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中标人。
项目地点:广西贵港市覃塘区
中 标 价:611,733,094.84元。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工程概况: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糖料蔗种植用地集中连片并达到双高基地要求,整治土地总面积约 8.3万亩。项目按现代智慧农业技术打造8.3万亩双高基地,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精准农业系统、智能化灌溉系统、化粪处理一体化设施等。
联合体成员及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公司和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全过程50%的任务;广西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全过程50%的任务;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本项目公司及广西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7%。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 报备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联合体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10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14,031,746股减少至1,013,696,04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3,696,046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6日起45日内(上午9:00至下午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春鸣、黄伟
4.联系电话:0451-82268037
5.传真号码:0451-82281253
6.邮政编码:150009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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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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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邮储银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邮储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743,682.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738,558.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62,954.00万元(其中融资授信457,8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80,728.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280,728.49万元),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5-022”“2025-026”“2025-043”号临时公告)。
(三)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时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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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公司与邮储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3)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由经理层审议批准年度预算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并可具体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33,251.4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6.84%;实际担保余额为635,702.4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13%。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