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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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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3日以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何向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7年3月3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周晋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星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和“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的。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满足当前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公司审慎控制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前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

另一方面,公司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为了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6年12月31日、“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7年3月31日。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定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5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晋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晋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周晋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总经理何星儒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何星儒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号码:024-23882921

电子邮箱:hexingru@hsyk.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周晋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星儒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何星儒先生简历

何星儒,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公共卫生博士,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获得国际防盲协会IAPB未来领袖的荣誉称号,美国眼科与视觉科学研究协会会员、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荣誉协会终身成员、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沈阳市欧美同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第一届)会长、沈阳市欧美同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沈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2020年至今,留学归国后先后就职于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曾任职辽宁何氏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视觉智能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星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何星儒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伟先生(董事长)与付丽芳女士之子,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向东先生(董事)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5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6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9:00-12:00,13:3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月13日14: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传真:024-23882921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