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9人,代表股份544,27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2,032,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4人,代表股份72,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8人,代表股份72,59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4人,代表股份72,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527,02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3%;反对17,13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43,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14%;反对17,13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13%;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21,8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21%;反对22,2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1%;弃权12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0,17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46%;反对22,2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74%;弃权12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27,0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2%;反对17,11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1%;弃权150,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2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83%;反对17,11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9%;弃权150,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6,99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52%;反对17,1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5%;弃权143,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1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56%;反对17,1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71%;弃权143,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6,9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11%;反对17,1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2%;弃权15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2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49%;反对17,1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00%;弃权15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表决结果:通过。
1.06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7,01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7%;反对17,1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1%;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2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21%;反对17,1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45%;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43,75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36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162,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06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3%;反对36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弃权162,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726,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7%;反对1,37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6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80%;反对1,37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9%;弃权16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92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8%;反对14,13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7%;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24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41%;反对14,13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69%;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