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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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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提供总额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1,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928.04万元、负债总额16,489.19万元、净资产48,438.85万元,资产负债率25.40%;营业收入13,183.72万元,净利润1,763.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2,546.08万元、负债总额14,530.71万元、净资产48,015.37万元,资产负债率23.23%;营业收入4,514.53万元,净利润-423.47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第一条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下的保证最高额采用以下第壹种方式:

(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东网申请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新东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78,000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430.27%,截止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0,468.29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12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363.23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95.15%。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额度授信合同》;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