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3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欧新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6人,代表股份1,513,68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135,53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1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股东642人,代表股份378,14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74%。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3,15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40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25,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7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反对40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125,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6,8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6%;反对46,39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2%;弃权456,3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1%;反对46,39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56%;弃权456,3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2,85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42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37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42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8,5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9%;反对44,70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6%;弃权4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09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41%;反对44,70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1%;弃权4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议案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