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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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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6,00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3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47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510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0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1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5,89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895,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8%。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16,28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465%;反对305,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0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88,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655%;反对305,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20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