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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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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15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周进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健波先生因公出差通过线上参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进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69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138,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8%。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9,95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5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4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736,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736,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1,36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7%;反对2,67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7%;弃权6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95%;反对2,67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2%;弃权6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34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0%;反对2,70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5%;弃权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8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62%;反对2,70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弃权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0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6%;反对2,63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6%;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5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89%;反对2,63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2%;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29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5%;反对2,69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弃权7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9%;反对2,69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3%;弃权7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38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5%;反对2,6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弃权6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24%;反对2,6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弃权6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29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反对2,73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2%;弃权6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4%;反对2,73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0%;弃权6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29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4%;反对2,73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0%;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94%;反对2,73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2%;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0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2%;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弃权6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42%;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8%;弃权6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1,33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8%;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弃权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8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97%;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8%;弃权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10,63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6%;反对3,39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0%;弃权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36%;反对3,39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0%;弃权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罗佳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