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6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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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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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百货”)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等相关协议,拟向该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3年;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25年度总预计担保额度内可调剂使用相关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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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借款尚未提款,担保余额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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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955.50万元,净资产为11,711.45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8.42万元,净利润为177.74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7,041.08万元,净资产为11,802.4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7.69万元,净利润为90.96万元(单体财务数据)。
东方百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东方百货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保证期间:《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相关主体经营融资需求做出的合理预计,相关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互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在相关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059.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