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9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宁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公司有签字权董事10人,列席8人,杨伯豪董事、吴弘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厚印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遥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喻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100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聘任朱钢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钢先生为本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朱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印建军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印建军先生为本公司业务总监,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印建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印建军先生的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钢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银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信贷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南京银行行长助理,兼无锡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南京市企业联合会、南京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业经理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南京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业经理人);江苏省宏观经济学会理事。现任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财务负责人,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江苏省金融学会理事,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朱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6,341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印建军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如东县支行计划信贷科副科长,信贷管理科副科长,信贷经营科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南通港闸支行主要负责人,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如皋市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银行盐城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纪委书记、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南京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印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9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业务总监徐腊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徐腊梅女士因到龄退休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业务总监职务。本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呈,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该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徐腊梅女士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因本人辞任需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徐腊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徐腊梅女士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对徐腊梅女士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对本公司的影响
徐腊梅女士的辞任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98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期已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已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5〕428号),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自《公司章程》修改获监管核准之日起,本公司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不再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025年1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的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吕冬阳先生、马淼女士、徐月萍女士、王家华先生、王国彬先生、黄涛女士、张吕林先生、郭俊先生、戚梦然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并确认其与本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本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