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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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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700,0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73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58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798,0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1372%。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01,9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950%。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见证律师:钱成、郑海华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95%;反对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3%;弃权1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95%;反对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3%;弃权1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柳秋杰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辛汪琦先生、吕宝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7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柳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2选举王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7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铁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3选举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7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辛晨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4选举辛汪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辛汪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5选举吕宝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吕宝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王锋德先生、邹钧先生、刘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王锋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3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锋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2选举邹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3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邹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3选举刘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3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学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钱成律师、郑海华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3)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柳秋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王铁成、辛晨萌、吕宝宁、辛汪琦、裴鸿昌、刘学伟、邹钧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成、黄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柳秋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意以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学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邹钧(独立董事) 王锋德(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钧(独立董事)

委员:王锋德(独立董事) 柳秋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秋杰

委员:王铁成、辛晨萌、辛汪琦、刘学伟(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锋德(独立董事)

委员:柳秋杰、刘学伟(独立董事)、邹钧(独立董事)、吕宝宁

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刘学伟先生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已过半数;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已过半数,并分别由独立董事邹钧先生和王锋德先生担任召集人。

柳秋杰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吕宝宁先生、辛汪琦先生、刘学伟先生、邹钧先生、王锋德先生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成先生、黄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成先生、黄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辛晨萌先生简历见附件。

辛晨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xcm@sdhynj.net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邓宝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邓宝丽女士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高晓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晓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非独立董事:柳秋杰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吕宝宁先生、辛汪琦先生

独立董事:刘学伟先生、邹钧先生、王锋德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裴鸿昌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学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王锋德(独立董事) 邹钧(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钧(独立董事)

委员:王锋德(独立董事) 柳秋杰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秋杰

委员:王铁成、辛晨萌、辛汪琦、刘学伟(独立董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锋德(独立董事)

委员:柳秋杰、邹钧(独立董事)、吕宝宁、刘学伟(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刘学伟先生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已过半数;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已过半数,并由分别由独立董事邹钧先生和王锋德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柳秋杰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刘志鸿先生

副总经理: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成先生、黄平先生

总工程师:李春瑜女士

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

辛晨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辛晨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xcm@sdhynj.net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邓宝丽女士

邓宝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先生

高晓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在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离任董事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妥善做好了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在此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